少年为一元赌资 断玩伴三根手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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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46 锦州日报 | |||||||||
几个10几岁的农村少年因种种原因过早辍学,闲来无事便聚在一起打扑克,“白玩”没意思,便时而付以几角、几元的“赌资”。就为这块八角钱的输赢,一个孩子竟将玩伴的三根手指砍断,日前,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晓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9月19日14时,15岁的晓洋与13岁的晓明及一群孩子在本村潘某家玩扑克。潘
案发后,晓洋的家长便给晓明家送来2000元钱治病,双方家长自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晓洋共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2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又能主动投案,系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处。 (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