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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一元赌资 断玩伴三根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46 锦州日报

  几个10几岁的农村少年因种种原因过早辍学,闲来无事便聚在一起打扑克,“白玩”没意思,便时而付以几角、几元的“赌资”。就为这块八角钱的输赢,一个孩子竟将玩伴的三根手指砍断,日前,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晓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9月19日14时,15岁的晓洋与13岁的晓明及一群孩子在本村潘某家玩扑克。潘
某因故离开,众人兴致未减要继续玩时,晓明在褥垫底下捡起赢的一元钱,声称不玩了,要回家。晓洋见晓明拿了钱要走,便和其发生口角,两人互相对打,后被他人拉开。见晓明已走至外屋门口,晓洋拿起潘某家的菜刀从后面追上,对其砍去,将晓明回挡的左手砍中,导致中指、无名指、小指砍断,经法医鉴定,晓明左手锐器伤,导致功能障碍,评定为重伤。见闯下大祸,晓洋吓得扔掉菜刀跑了,直到今年4月14日投案自首。

  案发后,晓洋的家长便给晓明家送来2000元钱治病,双方家长自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晓洋共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2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晓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又能主动投案,系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处。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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