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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暴力劫财 杀死拉面师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20 法制晚报

  帮工暴力劫财 杀死拉面师傅

  两名凶手今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张晋宏)只因图财,两个老乡联合起来抢劫自己所在小吃店的拉面师傅,并残忍将其杀害。今天上午,汪海龙、李红俊依法被市二中院分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情回放

  汪海龙、李红俊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5年8月,二人来北京后,在汪海龙的初中同学经营的便民小吃店内帮工,并预谋对该店的拉面师傅张某实施抢劫。为此,汪海龙、李红俊从暂住处取出一根铁管,藏匿于朝阳区管庄乡八里桥村北侧拆迁工地的一棵树下。

  同年10月4日凌晨1时许,汪海龙、李红俊、张某三人喝完酒后回暂住地。在途经拆迁工地时,汪、李二人趁张某不备,持事先藏匿于此的铁管及该工地的砖头,猛击张某的头面部,造成张某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和凹陷,颅内广泛出血,导致被害人张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汪海龙、李红俊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海龙、李红俊为图财而残杀无辜,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均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对汪海龙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鉴于李红俊作案时刚年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李红俊判处死刑,亦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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