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东房客,各有各的烦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3: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租房子是一件比较普通的事情,现在,大多数人在租房的时候都懂得签订一个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但有些时候,签订完合同之后还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不,南京昨晚就接连发生两起这类纠纷。

  当晚11点左右,湖南路派出所接到家住中山北路48号的一名老太报警,称其房客老是带外人回来居住,这让她很不舒服,可又无法解除合同。民警接报赶到后进行了询问,老
太称房子通过中介已经租出了一个月零五天,按照合同是三个月,可最近女房客老是带一些男男女女回来过夜。老太为此提出过异议,可女房客却称既然房子出租了,就应该由她说了算,还趁机把锁给换了。两人为此争执过多次,可都没有结果,昨晚女房客又带了一名女子回来,老太气急之下便报警求助。面对接报而至的民警,女房客磨蹭了半天才将房门打开,在随后的询问中,她坚称带朋友回来是她的自由,更何况这些人的素质都很好,如果房东有意见的话,可以按合同办事,该赔偿就赔偿。民警协调一番后,没有取得效果,结果双方决定次日找中介处理。

  事过不久,记者来到湖南路派出所,又遇见了一起租房纠纷,此次惹祸的是“二房东”。据租住在湖北路18号某小区6楼的王某介绍,他和女朋友今年3月20日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缪的女子,对方称有一套二居室房子,要找人合租。正急着找房的王某便欣然同意,缪某当时称自己是二房东,可没有任何租房经验的王某没有当回事,双方随即签订了合同,到今年9月20日结束。过后不久,缪某又将自己住的那间房子租了出去,两房一共收取了半年7000多元租金,此外还有1500元押金,随后人就不见了。不料到了前几天,大房东突然跑过去,称当时和缪某签的合同规定不准转租,而他收取的半年租金也只有4500元。现在出了这样的事,大房东十分恼火,要求王某和其他人在8月10日前必须搬离。王某和其他租住户昨晚好不容易才找到了缪某,双方一言不合闹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协调,缪某答应后天约见大房东解决此事,可王某等人对其失去了信任,担心她后天不会去,便要求缪某最少拿出2000元的现金,如果到时她去了,钱如数奉还。缪某对此予以了拒绝,还称只能掏300元钱,双方谈判破裂。截至凌晨2点记者离开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郭一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