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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学历 骗拿高薪 被人识破 告状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在求职过程中虚报年龄、虚构学历,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青年小庄不但被高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辞退,而且还在劳动争议诉讼案中输了官司。

  原告小庄来自安徽马鞍山。2005年初,为应聘高柏公司营业及市场部高级经理,他向公司方面递交了一份职位申请表,其在出生日期一栏填写“74年11月5日”,年岁一栏填写
“30岁”,教育背景一栏中填写“南京大学”,修读年份为“92年至96年”,课程名称为“计算机及其应用”等内容。高柏公司面试后拟录用,同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聘用期限为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职能津贴8000元。合同另附的《道德准则》载明:“我们有责任诚实守信,确保所提供之资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公司一旦查实,有权予以立即开除处分。”

  同年3月底,高柏公司对小庄的工作业绩作了评估,提出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后来公司又得知庄自报的年龄、学历有假,遂以“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也未达到劳动合同的要求”为由通知庄,2005年4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接到通知后,庄未办手续即离开了公司,随即先后提起仲裁申诉和诉讼,要求高柏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4000元支付其合同解除期间的工资。

  徐汇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小庄系1977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南京大学并无原告的学籍档案。法院认为,国家鼓励劳动者以真才实学谋求职业,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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