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重大责任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5:06 深圳特区报 | |||||||||
南山区检察院与区安监局签署相关规定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重大责任事故 【本报讯】(记者王剑锋通讯员刘光红)记者昨日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刚刚与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一个规定,旨在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与配合
日前,南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泽民同区安监局局长周少竹联合签署了《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的规定》,这是南山区检察院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拓宽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职务犯罪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南山区检察院与区安监局签署的规定要求,双方要建立相关联系与配合的工作制度如:应视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