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头话”刺激他人赔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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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0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在发生口角时,因言语过激诱发他人右后脑和中脑出血,怀宁县洪铺镇三岭村农民何某某付出了沉重代价:承担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8350.80元。这是7月24日该县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 此件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05年12月10日。当天上午,该县洪铺镇三岭村明文组村民陈某某发现自家放养的牛,不知何时跑到了附近何某某家的地里吃油菜,他及时将牛牵回
当日11时左右,何某某到油菜田里查看现场时,陈某某正在地里为其补栽油菜。当时何某某发现油菜地里拦鸡的丝网被牛踩破了,就对陈某某说,网被踩破是要赔的,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由于何某某言语过激,陈某某在向他磕了几下头之后,倒地昏迷。虽然生命经过抢救没有危险,但是医院诊断,陈某某为右后脑、中脑出血,必须住院治疗。 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何某某发现其油菜地边的拦鸡网被陈某某家的牛踩坏后,向陈某某提出赔偿要求本无不当,但在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过激言语,对诱发陈某某脑出血有一定的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钱续坤王会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