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停办3·15标志的允许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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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06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7月31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使用3·15标志的允许工作。中消协有关负责人7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获准使用3·15标志的企业,绝大多数能够自律,在本行业中,消费者投诉较少。但是,由于监督力度上尚存在不足,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3·15标志的允许使用。 已经获准使用“3·15标志”的企业,考虑到善后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通过协议的方
这位负责人谈到,中消协将继续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据介绍,3·15标志是中消协注册的服务类商标,为了推动企业自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与企业协议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不属于认证性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