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盗版罚款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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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00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日起,首府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将开始为期15天的自查自纠工作。15天后,仍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反盗版百日行动”由国家八部门联合发起,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全国统一开展为期100天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7月28日,首府召开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公布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实施方
在动员大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斌表示:“此次行动中要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通过此次行动,要保证城市主要街区和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直接管理的批发市场不能销售非法出版物。”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苏军亚 实习记者高莹相关专题:反盗版百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