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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交通事故伤害案引人深思多揽责任保险多赔有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1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舒静实习生周雯报道一场拖了数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近日由锡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钱某被要求赔付近2万元。昨天家住锡山区鹅湖镇荡口红星街的钱某来到报社,反映这起交通事故困扰在他心头的疑惑。

  钱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在他驾车左转弯过程中,一辆无证无照摩托车撞上他的右车门,骑车人王某脾脏切除,评定为八级伤残。在其住院期间,钱某垫付
医药费11000多元。他被判定为主责,对方次责。

  钱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曾提出复议,但后因故撤销。今年5月,王某将他告上法庭,钱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王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2762元,某保险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上月法院作出判决,钱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89671.74元。先由保险公司在5万元限额内进行无过错赔偿,向王某赔偿5万元,超过部分由事故责任人分担,钱先生承担70%的责任赔偿27770元,并承担精神抚慰金1万元。扣除已垫付的医药费,钱某还须赔偿26475元。钱某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承担其中1.9万元,这样钱某得掏赔偿费18700多元外加1000元诉讼费。

  钱某认为,他是被撞的,而王某驾驶的是无证无照摩托车,并且没有刹车,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是为配合交警部门才未提出异议,原以为保险公司可以多赔,没想到自己还是当了冤大头。人家还说他傻,人家买保险的都认全责,反正保险公司赔。

  昨天记者为此向人保公司咨询,业内人士解释,钱某赔付的大头是精神抚慰金1万元,新交法的赔偿费用中新增加了精神抚慰金,而商业三责险合同中不含精神抚慰金责任,投保人须加保精神抚慰金附加险,才能获赔。但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尚未推出该附加险。

  显然,多揽责任保险多赔存在误区,交强险虽然执行无过错赔偿,但毕竟限额只有6万元,造成死亡伤残的赔付额大大高于这个数,而商业三责险是按责任来赔付的,多揽责保险公司赔得多,车主个人同样也要多掏钱。因而车主不应随便揽下责任。开车族头脑中还是要多根“安全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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