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欲分情郎家产做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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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30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吴雪勤李婷)和香港已婚男子同居6年,孩子生了两个,积蓄借出4万,最终仅换来情郎的猜疑和拳脚。心灰意冷后,十堰女黄丽想分割同居男友一半的家产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今年27岁的黄丽,6年前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了47岁的香港医生李敬,很快两人开始同居。李为此在深圳买了套房子,作为与黄的“爱巢”。
同居6年期间,黄丽为李敬生下了两个男孩。两年前,两人携子回到十堰探亲。在离别时,李敬突然向黄父借钱称要“周转生意”,黄父慷慨地拿出4万元积蓄,借给“准女婿”,且没有要李敬写借条。 近年来,李敬开始无端猜疑黄丽,不准黄和任何异性接触。黄稍有抗争,李则施以拳脚,有一次,黄还被打得偷偷托邻居报警。 “男友”的举动,让黄丽伤透了心。她决定为自己“不明不白”的6年生活讨个说法:讨回4万元借款,争得两个儿子抚养权,分割薄情郎一半财产! 近日,黄丽委托在汉打工的妹妹,向晨报法律在线求助:我的要求可以实现吗? 【律师观点】 仅同居期间财产平分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邹汉华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李敬与黄丽分手,法律也难以保护黄丽的利益。 至于财产,依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才可平分。所以,黄丽无法分割李敬全部财产的一半,只能要回在同居期间的一半财产。 同时,同居双方都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鉴于黄丽两孩子目前年龄尚小,法院在裁定时,很可能将孩子判由母亲抚养。 至于4万元借款,因没有欠条,若李敬不承认此借款,黄丽需寻找其他证据,如与双方没利益关系的知情人来证明。否则,就算起诉到法院也难以要回借款。(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