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婚车新郎论理挨揍破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1:0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结婚当天,预定的婚车没来,反而开来了“丧车”,新郎还被人打得鼻青脸肿后参加婚礼。事后,遭受了尴尬婚礼的新郎将婚庆公司和打人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黄浦法院判处打人者赔偿新郎3000余元。 小殷和台湾籍的女友定于今年2月10日结婚。早在去年11月12日,小殷即与淮海路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婚礼当天由该公司提供凯迪拉克婚车及其他婚庆
庆公司称可以提供一辆借来的林肯车代替。 小殷跟着公司的人员去看了车,发现这辆林肯车的成色较旧,而且按台湾当地风俗,林肯车是办丧礼时用来装棺材的,不可以用作婚车。小殷心中不满,与林肯车的驾驶员成某发生争吵,后双方互殴起来,结果小殷的脸部、嘴唇受伤红肿,衣服和手表表带也被扯坏。小 殷拨打110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警署接受处理。 由于婚宴已定,宾客皆至,小殷在做完笔录验好伤后就把事情托给了他的亲戚,自己匆匆赶赴婚宴。迟到的新郎满脸伤痕,让亲友们议论纷纷。在大喜日子里如此狼狈,让新人们及双方至亲留下了遗憾,为此,小殷把婚庆公司和司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医疗费等费用,并要求婚庆公司登报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成某不是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受婚庆委托提供婚车,但他与小殷互殴的行为与婚庆公司的委托并无内在联系,所以小殷要求婚庆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而成某在明知当天是小殷大喜之日的情况下殴打小殷脸部,严重影响了小殷在婚礼上的形象,给小殷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成某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法院遂判决婚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成某赔偿小殷3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