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孕妇婴儿乘机 航空公司有权拒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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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刘俊兰、记者韩平报道:进入7月份以来,白云机场发生多起孕妇、婴儿等特殊旅客因不符合航空公司承运条件而被拒绝登机的事件。为了使特殊旅客能愉快、安全地出行,机场客运部门提醒特殊旅客:特殊旅客的运输与普通旅客有一定差别,各航空公司均特别制定了详细的乘运规定,特殊旅客切记在购票前须到航空公司咨询乘机注意事项,以免耽误行程。
据机场方面介绍,由于民航规定“怀孕35周以上的孕妇不予乘运”,航空公司有权要求孕妇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其怀孕未满35周。对于婴儿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按规定“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不予乘运”,所以航空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运输这样的客人。民航方面之所以出台此类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高空飞行对上述两种情况的人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