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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小蹭无须再占道等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6:58 深圳晚报

  开车小蹭无须再占道等交警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10月1日起实施,事故人填好“确认卡”双方签字即可离开现场

  本报记者曹颖通讯员郭小嘉宋学德报道本来只有一点轻微擦碰,但是为了让保险公
司理赔,不得不在交通拥堵的路口苦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开具事故认定书。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这样不愉快的经历。从10月1日开始,再有这样的事故发生,当事人只要花几分钟时间,填一张“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就可以迅速离开现场,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既简单又省事。

  九成事故属轻微擦碰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和深圳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10月1日正式推出并实施。

  据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介绍,目前我市平均每天发生1200~1500宗交通事故,其中涉及三人以下没有人员受伤的轻微擦碰事故占到了九成以上。这些小事故如要保险理赔,必须由交警到现场拍照,出具事故认定书。整个过程手续繁琐,令拥堵的交通雪上加霜。市交警局故此推出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快速离场不占道

  根据“规定”,三方以下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在交通事故现场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的指引快速确认事故事实形态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处理,并持确认卡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索赔。

  10月1日后,深圳各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各个窗口将免费派发“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司机需随车携带,事故发生后,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确认卡一经当事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并将作为交警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填写完这张确认卡后,如果双方想要“私了”,可以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赔偿问题,要么放弃保险直接用现金赔偿,要么持确认卡等材料直接到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私了”达不成协议的则要报警,向交通警察提供确认卡。交警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确认卡,依据《深圳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责任确定规范》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快速理赔征求意见

  市公安局与深圳保监局于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向广大市民征询意见,市民可以通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站(http://www.stc.gov.cn)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http://www.szia.org.cn)参与讨论,或者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莲花支路1006号市公安局交警局交通事故处理科(联系人:陈昆、于颖,联系电话:83162897、83529982)。

  法规解读

  6类事故不适用

  以下6类交通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机制:

  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有以上情况之一,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听候处理。

  “规定”适用时间为早7时至晚23时。

  只需填卡无需拍照

  事故发生后,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提供给警方作为参考,没有条件的,也可以不拍。

  不快速处理会受罚

  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进行处理将受到交警的从重处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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