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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消费者不能一再被“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刘静  

  最近一段时间,几则与消费者相关的新闻颇为引人关注。

  一是面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甩脂”减肥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应走出“甩脂”减肥的误区,科学、理智地对待甩脂机的广告宣传———好身材不是“
甩”出来的,“甩脂”减肥没有科学依据。而且早有众多专家及时表明看法,器械“甩脂”不但不能减肥,长期使用还对身体有害。

  二是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另外,使用了整整6年的“3·15”认证标志,已经被停止使用了。中消协日前证实,“3·15”晚会后就开始研究叫停“3·15标志”认证一事,目前标志认证已经全部停止,对已经认证的企业将在合约期满后停用。

  看起来,这次“甩脂”减肥机事件中,消费者又一次落入了某些不法商家挖好的陷阱。有关专家呼吁:要防止消费者被一再“忽悠”,遏制违规产品的检测鉴定和市场准入,加强对广告的管理,才是真正的灵丹妙药。有关职能部门难咎其责

  近几年,消费者被不法商家“忽悠”的新闻不绝于耳。

  仅以美容产品为例,从刚刚发生的波丽宝丰胸事件,到前几个月令人震惊的“奥美定”事件,再到去年被揭露的西朵美容仪事件……问题不断。就在几天前,上海还有媒体报道了美甲市场的混乱状况:一高中生在沪西工人文化宫市场内做了美甲后,商家竟报出6700元的天价。

  消费者为何会一再被骗?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不法商家太“黑”,当然都是原因,然而有关职能部门也难咎其责。

  据悉,“甩脂”减肥机“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权威鉴定”。那么,既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减肥产品,何以绕开有关职能部门,借助电视屏幕的立体式轰炸,在爱美的人群中掀起抢购的浪潮呢?

  一边是商家天花乱坠地打着促销宣传,一边却是专家十分焦虑地表达着不安忠告。人们不禁要问,真正有责任迅速及时地揭开“谜团”,并向公众传出一个明确声音和说法的相关部门,何以总是一副漠然置之的态度?在缺乏美容专业知识和科学辨识能力的情况下,消费者又怎能在职能部门的沉默中,保持足够的理性思维和消费克制呢?

  太多的教训告诉我们,许多名不符实的产品,都是在其推向市场,出现了恶性后果后,有关部门才介入“叫停”,而这时可能已对一些消费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加快认证机构改革步伐

  而此次中消协叫停“3·15标志”的认证,也被认为是一种被迫的“自我纠错”。

  前不久,央视公布了一个令中消协“尴尬”的调查结果:84%的被调查者认为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

  从中消协对“欧典”地板质量认证的“失误”,到“全国牙防组”“忽悠”中国众多消费者,人们不难想象,种种不实认证给消费者带来了怎样的误导与坑害。有关人士指出:认证机构身份模糊、缺乏监督制衡机制、缺乏处罚力度,是目前我国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证必须是公正的,必须是权威的。有关专家认为:要打破目前认证行业混乱无序,有效杜绝认证机构随意“忽悠”消费者的现象,就必须对认证行业进行彻底的肃清与整顿。

  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论证机构制度改革步伐,通过打破认证行业的“壁垒”,让认证机构真正做到“政会脱钩”,让其真正成为中立、公正的机构,让其真正独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发挥认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的监督职能,严格审查认证机构资质,引导认证机构开展有序竞争;同时,严格法律,加大对认证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广告诱导也是罪魁祸首

  此外,有关人士指出,广告的诱导也是导致消费者被一再忽悠的罪魁祸首,特别是电视直销购物饱受诟病。

  今年4月,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在监测到的98条减肥类广告中涉嫌违法的达到50条次,违法比重为51.02%。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王姬美称,就2005年、2006年由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来看,电视直销购物成了这两年来投诉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同时,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一共受理电视购物消费投诉50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倍,其中减肥、丰胸类产品的投诉非常普遍,而主要问题集中于夸大产品效果、产品质量低劣、售后无保障等方面。

  好在这一问题已引起国家重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这个举措稍有滞后,但依然是政府部门走出的重要一步,应该受到欢迎。事实上,丰胸、减肥广告已经存在多年,但近年来在电视屏幕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对观众进行着近乎轰炸似的宣传。而由于此类广告没有什么准入标准,导致其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都存在大量的欺骗性、虚假性,毁容甚至威胁到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

  还有专家认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出台一道“禁令”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道“禁播令”终究还是治标不治本,如果要治本的话,还是需严格执行《广告法》。此外,“禁播令”实施后,如果政府部门的处罚措施无法及时跟上,其效果还是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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