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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感谢费”校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中学校长何发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感谢费”7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昨日,何发启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方指控,现年43岁的何发启,原在偏远山区工作,1996年6月被调到涪陵区第八中学当校长。上任不到一年,何发启便开始打起小算盘。1998年5月,该学校要购置一批电脑,他将这笔16万元的业务交给四川省某电脑公司,电脑公司送给他4500元的“感谢费”。20
02年,该校兴建科技实验楼,总造价为160万元。承包商多次找他帮忙,并且送去2.5万元。之后,他又利用订购学生校服等工作之机,收受“感谢费”。直到案发,他共收受“感谢费”7.45万元。

  今年2月,因群众举报,何发启东窗事发。7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何发启认罪悔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记者张勇通讯员秦江泽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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