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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丰乳失败获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22 重庆晚报

  一美容美体中心经理为追求美丽曲线,特地到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做丰乳手术,遭遇手术失败后,愤然起诉医院。昨日南岸区法院披露,该院在上月26日宣判,主张了患者提出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赔偿金。

  女经理丰乳失败

  承办法官谭学兰称,李女士是涪陵区一家美容美体中心部门经理。2001年10月,她在媒体上看到了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下称六院)的注射式丰乳广告,追求曲线美的李女士心动了。李称,她在2001年11月3日前往六院了解手术情况,该院当场作出书面承诺,“行隆胸术后引起患者一切不适来我院治疗,我院报销患者往返车费、住宿费、误工费,并免费治疗。”有了这纸承诺,她走上手术台。两天后,该院再次书面承诺:“李在我院隆胸术后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并发症由我院负责,并免费治疗……”。

  手术半月后,李女士因乳房疼痛到六院检查。此后,她先后到涪陵中心医院、西南医院、中医校附院等医疗机构就诊32次。

  鉴定称医院有错

  李称,六院在手术时将注射材料错打在胸肌层、乳腺体内,使她终身遭受痛苦。考虑到要续医,她提出了8万元续医费、2万元精神抚慰金赔偿,加上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总共12万余元。

  六院在庭上称,他们给李施行的是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隆胸术。鉴于李术后不适,他们分别在2002年、2003年两次兑现承诺。但在最近3年,李不按建议到指定医院处理,而且她的情况属现代医学难以防范的远期并发症。他们在手术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

  法院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称,六院有夸大承诺诱导医疗行为的过错;六院对李的注射隆胸是一次失败的手术,手术并发症与手术技术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应得到精神赔偿

  谭学兰法官称,六院为李女士实施的丰乳手术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行为不仅没有达到追求曲线美的效果,反而造成李双乳大小不一,并引发了手术并发症。从现有技术看,李身体中的隆胸材料无法全部取出,这给李的肉体带来终身痛苦。这种求美失败带来的肉体痛苦应当得到精神赔偿。

  为此,法官主张了李提出的2万元精神抚慰金。加上续医费等相关费用,法官判决六院赔偿4万余元。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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