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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判陷入僵局的公司解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石狮首起公司僵局案有了结果: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解散陷入僵局的石狮某纺织贸易公司。

  今年3月17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纺织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曾某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为由,状告自己所在公司及另一名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清算资产,并按出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这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我市受理的首起公司“僵局”案
。(详见3月18日《石狮日报》)

  一家公司,如果股东之间出现矛盾,意见不统一,进行决策时便无法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便陷入了“僵局”。此时,在这种“僵局”中,股份较少的股东往往会处于劣势,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在“僵局”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便将自己的损失降为最低。

  在审理这起案子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这家纺织贸易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曾某和另一名股东的经营管理理念不同,双方存在矛盾,并且一方的提议得不到对方的接受和认可,股东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和相互合作的基础已经没有了,也就是说公司已经陷入僵局。基于此,该院支持原告曾某要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依法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小庄记者林春凯)案情简介

  曾某原是经营布行的个体户。2003年初,他与朋友洪某商议合作设立一家纺织贸易责任有限公司,其中曾某出资105万元,洪某出资45万。2003年4月21日,纺织贸易公司获得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期为10年。当年,该纺织贸易公司净利润5124.6元。但此后,由于曾某与洪某两人在公司经营上意见不同,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2004年,该公司被一家服装公司拖欠货款567706元,同时还有一些坏账,公司为此陷入困局。曾某与洪某也因此发生矛盾,双方利益也无法得到均衡。在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的情况下,曾某向石狮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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