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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元停车费伤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35 大连晚报

  为2元停车费伤人被判刑

  ■本报记者卓升通讯员沙辉

  本报讯为两元停车费是否该交,停车场管理员李某与王女士发生争执,继而厮打,王女士右股骨干被踢成粉碎性骨折,而李某也因为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7月31日被大连市西岗
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李某系大连某菜市场的停车场管理员。2006年1月20日早3时,王女士及丈夫开车到该菜市场停车点时,李某上前收停车费。王某打量了一下李某,随口说道:“不给”,然后和丈夫转身就走。两个小时后,王某夫妇买完东西回来,李某又走上前收费,王某再次拒绝。见王某不交钱,李某急了。“谁知道你是不是收费的,你又没戴袖标,”王某说完便示意丈夫开车走人。李某上前阻拦王女士,并与其撕扯起来。撕扯间,王女士抓挠了李某的脸。李某朝王女士右大腿猛踹一脚,造成王女士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王女士丈夫立即向警方报了案,警方随即将李某抓获归案。

  后经法医鉴定,王女士右大腿所受损伤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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