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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国外失踪牵连岳父岳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1:47 大连晚报

  女婿国外失踪牵连岳父岳母

  两位老人给姑爷出国研修作担保而成被告,法院一审判二老赔偿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5万元

  ■本报记者化冰

  女婿同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签约,到某国进行研修,在签订担保协议的时候,年愈古稀的岳父岳母为女婿作了担保,没想到女婿在国外失踪。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将两位老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两位老人履行合同义务,赔偿该公司5万元。

  女婿出国研修

  岳父岳母作担保

  坐落在西岗区新开路某大厦里的大连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开设了办理到某国进行研修和劳务的项目。男青年张某提出要到国外研修,经过考察,其条件基本合格。2005年6月3日,这家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派遣其前往某国研修的《合同书》,并承诺依合同约定履行派遣义务。

  为了确保派遣合同义务履行,公司要求张某必须有担保人。张某找到岳父和岳母商量,让他们为自己作担保,两个老人当即同意。然后两个老人来到公司,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担保书上写明,如果违约其岳父将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进行赔偿,他们还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

  女婿国外失踪

  岳父岳母成被告

  2005年7月,张某如愿来到某国研修。今年1月6日,张某在国外突然失踪了,公司怎么找也找不到他。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也为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条款,其岳父和岳母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两位老人认为,虽然他们签订了担保书,但责任不在他们,他们不能负这个责。

  今年7月中旬,这家公司将两位老人告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

  二老连带赔偿5万元

  7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张某的岳父刘某称,他与妻子李某是再婚,李某的女婿张某到国外研修,让他作担保人,他并不知担什么保,只想让他到国外多挣点钱回来过好日子。关于用房子提供担保的问题,刘某说,自己的住房已于1989年3月分给儿子了,有分家协议作证。他表示现在无能力偿还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对张某外派的责任,被告刘某和李某作为担保人应该履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刘某等提出关于在担保书上签字不知担保书内容及担保物已分家处理一节,因无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7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刘某和李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大连某国际合作有限公司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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