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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墓地卖给活人 坚决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 只有出具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才能购买到墓穴,这在我市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然而,昨日上午,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龙泉驿区燃灯寺公墓一销售人员公然无视有关规定,声称不需要任何手续和证明,只要给钱就可以购墓。”得知此事后,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
队立即出动,前往被举报地点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据悉,这是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出台以来,我市民政部门接到的首例举报。

  只要拿钱 活人也可买墓

  接到举报后,记者来到该公墓进行暗访。在该公墓壁葬区,记者找到了一名姓徐的销售人员,告诉她亲属中有人病危,想提前购买公墓。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徐某热情地带领记者参观了墓地,并对墓穴的价格进行了相关介绍。

  当记者再次小心翼翼地询问“亲属还在医院抢救,并没有死亡,能不能购买”时,徐某马上说道:“原则上当然不行,但只要购买墓穴是自己亲人使用,不是拿来炒卖的话,交了钱就可以。”

  违规操作 开除工作人员

  详细了解了记者的暗访情况后,昨日上午,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龙泉驿区民政局来到燃灯寺公墓进行了现场执法。

  由于销售人员徐某在出售墓地时没有要求购墓人员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和手续,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又出现了没有签订公墓销售统一合同,使用规范的票据和安葬、安放凭证等情况,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我市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在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宣布了有关认定后,该公墓有关负责人表示,徐某违规预售墓穴的所作所为公墓方并不知情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为此他们将对其进行当场开除,同时也将加强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据悉,这是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出台以来受到处罚的第一人。

  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宋正祥大队长表示,根据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行业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销售墓穴(塔位),必须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签订公墓销售统一合同,使用规范的票据和安葬、安放凭证,并确定墓(塔)位具体位置,否则将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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