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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例昨起实施 湖光山色禁止圈成“私家花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朱安璋 实习生 彭丽芳 报道:“两江四岸”、山体和湖泊周边“禁区”地带,只能建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禁止建其他任何建筑。昨日起,《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规划“地方法”强制性规定,哪些建筑能建,应该怎么建。

  山体、湖泊水域:禁建任何楼盘

  湖光山色人人爱,眼下一些楼盘开始“觊觎”侵占公共湖泊资源。根据条例,在山体、湖泊水域内,除按规划建设园林小品等相关市政公共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山体、湖泊和长江、汉江两岸,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

  旧城风貌区:楼房不能随意建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规划的重点之一。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时,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旧城风貌区相协调,且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改建现有道路时,应保持或者延续原有道路的格局和景观特征。

  新建改造道路:消灭“蜘蛛网”

  为了避免城市上空再现“蜘蛛网”,新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并敷设于地下。对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时,除个别供电线外,各类架空线应逐步改建入地。

  新建改建工程:配足停车位

  眼下,城市“停车难”问题日渐凸现。新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架空层私自租售:最高处罚300元/平方米

  擅自把架空层改变成车库出售的,不仅要复原,且每平方米处以100至300元的罚款;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在绿化用地上建房子,将处以工程造价100%的罚款。

  私自“种房子”:按造价100%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凡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以违法建设处以工程造价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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