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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老板开警车致1死1伤》 后续:非警务人员不得驾驶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38 三秦都市报

  本报渭南讯(党博 记者 张军建)本报7月31日、8月1日连续两天报道了澄城县公安局陕O5776警车被几经转手卖给了一汽修厂老板,汽修厂老板开警车肇事造成1死1伤的报道后,在澄城县城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据永兴汽车修理厂附近的小卖部老板称,前一段时间,经常看到永兴汽修厂老板王永跃开着一辆警车进进出出,听说是从公安部门买的。

  一位姓李的居民告诉记者,有些人购买公安局的旧警车就是为了免交过路以及过桥费,目前还有无牌喷有“公安”字样的警车在县城内招摇过市。

  昨日17时许,记者电话采访到了澄城县公安局局长赵明强,他说他开了一天的会,此事已经安排给了督察大队进行调查。具体情况等他了解后,再告诉记者,但是截至20时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赵局长的回复。

  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一位领导表示,目前,渭南市警务督察处还没有接到澄城县公安局的汇报。使用警车有严格的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驾驶警车,非警务单位不得使用警车,若警车及警用车牌流入社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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