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捐钱救助杀人疑犯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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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5:4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争议焦点:记者救助杀人嫌犯 7月25日,在郑州市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 郭宝尚住院后,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嫌犯亲属说家庭贫困,出不起;送他去医院的民
为了挽救杀人嫌犯的生命,本报记者白润岱为其送去2000元医疗费。此举见报后,却引发各方争议。 反方观点:记者此举越位 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李建伟称,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疑人应该是政府出面,不是记者的事,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 李建伟说:“救助嫌犯和曹爱文救助溺水儿童是两码事。曹爱文的举动是因为现场没有人掌握急救技巧,而郭宝尚的困境需要政府出面解决。” 一些同行也对白润岱的行为提出质疑。河南电视台记者卢斌说:“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这样做有作秀嫌疑。河南都市频道的女记者曹爱文救助落水儿童可以理解,可白润岱救助的是犯有杀人罪的嫌疑人,有这个必要吗?反正我不支持这样的行为。” 金水区人民医院院长周国平说:“谁出钱我不管,我也不会向出钱者感谢。只要能得到这2000元钱,我就会继续为其治疗。医院付出的已经够多了。” 参与办案的郑州金水公安分局对此拒绝发表意见。 正方观点:此举乃是义举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评价:“由记者埋单,这是一个体面的收场,依靠河南商报记者个人的义举,解了医院、家属、政府三方之难。家属,没钱给亲人看病;医院如果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死在病床上,公安机关、家属也不会答应;有人出钱给郭宝尚治病,公安机关得以顺利完成侦查,他们三方都应该感谢记者。” 有人出钱最终是由记者出钱,让垂危的嫌犯获救,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授苏万寿不解:“从人的基本生命权方面考虑,应该由政府负责郭宝尚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的救助。因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看,各级政府应该对公民的基本生命权负责。” “个人义举难救制度之弊。像郭宝尚这种情况,应该由郑州市政府指定具体的行政部门来负责。”苏万寿说,“如果制度上的漏洞总要依靠个体公民的良心去弥补,这是道德的进步,也是社会的退步。” 由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郭宝尚已能说话。昨天他艰难地说:“我感到很心寒,前两天我昏迷着不知道情况,现在醒过来了才知道没人给我出医药费。我家里没有钱,要不是记者出钱,我可能早死了,等不到判决那一天。” 当事人语:嫌犯也有公民权 面对外界的议论,白润岱显得心平气和。 “我是为杀人嫌犯交了医疗费,可我是诚心诚意的。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白润岱说,“非要说我作秀也可以,如果我这种作秀能唤起人们对重伤嫌疑犯救助问题的关注,也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郭宝尚虽然是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等死。”白润岱说,“退一万步说,即使他将来被判死刑了,但在没被正法之前,仍应得到救助,这才彰显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本报记者奚春山 王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