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需全额交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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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在华侨路交易大厅采访时了解到,在8月1日前抢办过户的市民中,祖孙之间办理赠与手续的不在少数。这部分市民主要是不明政策,抢在大限前办了再说。 按照规定,房产赠与并不需要收取个税。所以,这部分市民其实没有必要突击过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一旦强征个人所得税,赠与房产需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自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大幅增长,而赠与房产的双方中有不少并非家庭成员关系。由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转手要全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房产赠与则只需交纳总房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为减少开支,不少房屋买卖双方办理“假赠与”登记逃税。 南京日报记者肖岚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