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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收费了 你还会去k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30 千华网

  7月20日,国家版权局称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收取版权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8月将在全国陆续展开。针对此项收费规定,记者采访了我市的新闻出版部门、消费者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

  新闻出版部门:收费标准还在制定

  卡拉OK歌厅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涉及词、曲作者和MTV作品制作人这两方权利人的权益,其中包括了复制权、放映权和表演权。以前,这些使用几乎都是无偿的。但很少有人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权是否在无形中被侵犯了。

  新闻出版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包括MTV相关权利人,都有获得作品报酬的权利。卡拉OK收费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这是我国法律中早已规定了的。而且在国外很早以前就开始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目前,我市只接到关于将要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文件但具体实施收费细则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收费标准还在制定当中,随后我市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收费。

  消费者:究竟该谁交MTV使用费

  对于收取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市民意见各有不同。不少市民担心,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已成定局,那么KTV的经营者们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呢?根据测算,如果商家把版权费用全部转嫁到KTV的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每小时要多掏1-2元。

  平均每月要去KTV唱歌至少七八次的“K歌族”冯小姐担心,这么一收费,KTV必然要涨价,那每月最少要多花出近百元钱。市民潘先生的观点则更为普遍,他说大家去卡拉OK玩,本来就交过钱了,如果再交这版权费,那就不值得了。

  另一部分市民则认为,既然有K歌的需求就去消费,不会在乎是否多给了一两元钱。经常和朋友到KTV唱歌的张先生认为,这样一来应该有助于反盗版,也有利于规范和提升歌曲的质量。

  卡拉OK经营场所:会按规定执行

  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几家比较大型的KTV场所。一家KTV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的报道得知卡拉OK厅使用MTV作品需要支付使用费的事。不过,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如果国家出台有关收费的标准和规定,他们会按照规定来执行。

  记者钟雪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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