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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三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实习生 黄忠萍)玉州区名山街道人陈雪林因犯故意伤害罪,7月27日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2003年8月27日晚11时许,陈雪林在得利园跳舞时,因动作过大受到保安的干涉。双方发生冲突后,陈雪林等人回到名山村石塘坡一小卖部处,纠集18人一起持西瓜刀,分乘数辆摩托车到得利园茶座,陈雪林等人冲入茶座砍伤3人。3人的伤势均为轻伤。

  今年3月9日,陈雪林被玉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7日被逮捕,随后送交法院起诉。被告人陈雪林辩称,其只得用摩托车搭载同伙去得利园茶座,没有持刀砍伤被害人。法院认为,有同案犯5人供述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陈雪林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雪林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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