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自焚涉嫌放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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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3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陈辉)凯旋门百货公司一保安员因与经理产生矛盾,竟在公司卖场内公然浇汽油自焚,公司当晚被迫停业,他本人也被烧成重伤。日前,河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此案在河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河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岁,于2002年在本市凯旋门大厦一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凯旋门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乙(化名)相识,并经常为王乙及其亲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白某在公共场所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10点,白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站到了被告席上。虽然伤势已经治愈,但因烧伤留下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见。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白某辩称,自己只是想通过自焚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没有想危害公共安全。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