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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自焚涉嫌放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3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陈辉)凯旋门百货公司一保安员因与经理产生矛盾,竟在公司卖场内公然浇汽油自焚,公司当晚被迫停业,他本人也被烧成重伤。日前,河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此案在河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河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岁,于2002年在本市凯旋门大厦一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凯旋门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乙(化名)相识,并经常为王乙及其亲
友提供足疗等保健服务,且优惠收取费用。自2004年2月,白某被凯旋门公司聘为保安员,尔后又承租凯旋门大厦一楼商铺,经营“小白足疗店”。经营期间,白某与王乙因琐事产生矛盾,于2005年8月13日提出辞职,小白足疗店亦无法正常经营。白某多次找王乙解决该问题并索取优惠的保健服务费10万元未果。同年8月17日晚19时许,白某携带五升装汽油一桶,到凯旋门公司二楼扶梯口处,再次找王乙解决问题未果,遂将汽油浇到自己的身体上,不听公安民警及保安员的劝阻,持打火机点燃身体上的汽油,后被公安民警及保安员及时扑灭并送往医院救治。当晚,凯旋门公司被迫停止营业。经法医鉴定,白某伤情构成重伤。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成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白某在公共场所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10点,白某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站到了被告席上。虽然伤势已经治愈,但因烧伤留下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见。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白某辩称,自己只是想通过自焚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没有想危害公共安全。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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