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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币万余元 判了徒刑九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2: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2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胡富健)两广东高州籍人因持有、使用、出售假币11000元被判刑。今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何德光有期徒刑9个月,以犯出售假币罪,判处程虹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处二被告人罚金人民币各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德光于2006年3、4月份携带假币在台州市黄岩区使用时,被
彭某发现,经彭某提议后,何德光决定将假币予以出售。4月17日,何德光与被告人程虹经商量后,由程虹先到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九峰公园与彭某接头,接着何德光携带11000元假币前往九峰公园交易。后两被告人在九峰公园内被查获,假币已被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德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告人程虹联络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两被告人犯罪所使用的手机,应当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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