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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纳税租客多交水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记者调查后发现,还没有哪个部门可以制约这种行为

  本报讯记者李晓莉,实习生向秀芳、叶焕枝报道:“为什么我们的水电费是房东说了算呢?哪个部门可以监管这种事?”昨天,海珠区土华村华泰西巷某租户向记者反映,说出租屋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不一,费用“奇高”,租户叫苦连天。

  水电费涨价为纳税?

  租住在土华村华泰西巷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搬进来后,水费、电费标准一直是“房东说了算,说涨价就涨”。

  记者拿到陈女士家的两张缴费单,一张上面记录着:用电15度18元,用水6吨加1吨26.60元,而另一张则显示用电112度需交134.4元,用水30吨需交120元。粗算一下,大概就是水费3.8-4元/吨,电费1.2元/度。而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广州普通居宅这两项费用标准分别是水费1.32元/吨,另加0.63元污水处理费,电费则是0.61元/度,而实际收费几乎多了整整一倍。

  对于其中的差价,陈小姐气愤地表示:“房东自己拿了嘛!”“赚是可以赚,但也不能赚得太多”。而记者采访房东时,对方给的理由居然是:我们出租屋要纳税的,当然要收贵一点。

  与此同时,家住芳村的温小姐也投诉,当初和业主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70元,电费1元/度,水费则是20元/人。但对于这样的收费,温小姐则表示了另外一种忧虑,“这样很容易造成浪费”,“按水表收费就不同,起码大家都会有节水的意识”。她说应该“对房东的收费规范化,标准要先制定”。

  交多少双方应协商

  是不是出租屋要纳税就要多收费呢?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处表示,他们只负责出租屋的租金纳税问题,不会涉及水电费,业主不能因为要纳税而加收租客的水电费。

  而记者从供电局了解到,供电局收费一直以来都是“对表不对人”,用户可凭电费单直接到供电局缴交电费。出租屋用户可以交现金给房东,再由房东转交供电局或在指定银行开设交纳电费的账户,供电局委托银行代扣。电力部门人士表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地方还是使用总表收费、分表分摊电费,但从总表到分表会有线路损耗的情况,这部分的费用则由房东和租客商定。至于每户出租屋如何交费、交多少,则是租户和房东的“内部协议”所确定的。

  至于某些房东按人头收费的情况,物价部门表示,他们没有这种收费方式。他们建议,租户在和房东签订租约时,应把水费、电费条款弄清楚,交费方式、收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条款。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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