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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丢了工作还“欠”债务 女会计状告韩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6:0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结婚生子,人生大喜事,可刚做妈妈的吉雪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因为在怀孕期间,她不仅丢了工作,还莫名“欠下”单位一笔债务。

  吉雪说,2004年6月14日,她与一家韩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任会计一职,合同期限自2004年6月14日起至2005年6月13日止。

  2005年1月,吉雪怀孕了,就在她期待着小生命降临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05年6月28日,虽然与公司的合同已经期满,但怀有身孕的吉雪仍在上班,就在这天,她突然接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很快,就被“请”出了公司。

  搞不清状况的吉雪找到公司,而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任职期内,吉雪有严重失职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合同期满,就此终止。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这八个字让吉雪有些摸不着头脑,但公司却有凭有据。

  “他们说,因为我没有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略估有43万元。我只是个会计,出口退税怎么会是我的事呢,这合同上也没写呀。”出于不服,她找到了仲裁。

  令吉雪没有想到的是,仲裁认为,作为主管会计的她,也参加了有关出口退税的工作会议,而其没有及时为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属于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吉雪应赔偿公司损失。

  据此,仲裁根据公司提供的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吉雪赔偿公司3万元损失。

  不服仲裁,吉雪找到了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万律师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另外,公司不应将其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便有损失,也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于是,吉雪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关于仲裁认定3万损失的那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始终没有在法庭上出现。

  而吉雪也称,虽然参加了有关出口退税的工作会议,但她只是替不懂中文的韩方老板参加会议,回公司后已经传达了会议精神,参加会议并不代表她就具有办理出口退税的职责。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此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原告要求恢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

  据此,判决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自2005年6月28日起工资福利待遇,原告无需向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不服判决,该公司已提起了上诉。

  而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吉雪也满脸无奈,她说:“事情都闹成这样了,我还怎么继续工作呀。法院判决是对的,我应该回去工作,可现实又是另一回事啊!”(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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