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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合同先掏“好处费”哈尔滨一诈骗团伙5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刘朝阳) 如今市场上一些建筑材料供大于求,于是一些骗子利用客户急于做成生意的心理,以先给“好处费”,再签订虚假供销合同的方式行骗。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7日,该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颜廷立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

  60岁的颜廷立是江苏省建湖县人。今年3月,他与老乡肖立站、张志元、魏小玲、李
忠祥等4人冒用上海建工集团的名义,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了上海元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月7日,肖立站化名肖海峰谎称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有工程,要购买建筑装饰材料,将该市一建材商店的老板王某骗到其暂租的办公地点,双方签订虚假供销合同后,肖向对方提出“给我们颜老板留点买香烟钱”。王某拿出3300元钱,交给了魏小玲。事后,肖立站将赃款交给颜廷立,按约定分赃。3月5日至8日,仅4天时间里,以颜廷立为首的5人诈骗团伙以要“好处费”为名,共诈骗客户11起,得赃款1.4万余元。

  3月8日14时,张志元化名张建国谎称在哈尔滨市搞工程,要购买一批大理石模板,将该市某公司业务员邵某骗至办公地点。在签订15万余元的虚假购销合同后,张志元再次以“好处费”的名义,向邵某索要3000元。心存疑惑的邵某询问自己的老乡后,认定这伙人是骗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陈宝琨 刘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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