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200多家企业申请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企业排污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按要求达标排放。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昨日,全市共有200多家各类污染企业向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呈递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称,如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需做重大变化的,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手续。对拒报
、慌报、瞒报拒不改正的排污者,环保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者兰良增见习记者王伟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