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家企业申请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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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企业排污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按要求达标排放。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昨日,全市共有200多家各类污染企业向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呈递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称,如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需做重大变化的,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手续。对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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