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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临终遗嘱不见妻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32 新京报

  妻女讨要遗体所有权及哀思权一审败诉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萧萧)病中的丈夫被姐姐转院,至死没有见妻女一面。只拿到一纸骨灰存放证的妻女诉至法庭,认为自己的亲人遗体所有权和哀思权被严重侵犯。昨日,宣武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张静母女俩在起诉中称,去年丈夫李新生病被送进医院治疗,曾请丈夫的姐姐李立帮忙照顾丈夫。去年年底,李立和儿子在未通知她们的情况下,将丈夫转到其他医院,并且拒不告诉她们下落。今年3月,李立才告诉她们,丈夫已于1个月前死亡,并将骨灰存放证交给她们母女。

  张静母女认为,李立母子的行为严重剥夺了她们对亲人遗体的所有权和哀思权。于是将李立母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提供丈夫的死亡证明,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本报6月2日曾报道)

  丈夫生前曾提出离婚

  面对弟媳的起诉,李立及其儿子表示,张静与李新之间早已没有夫妻感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27日,李新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静离婚。2006年1月6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李新口述了一份声明,由他人代书。声明中称:“1、我不想再见张静。2、如果有一天我死了,我也不想再让张静见我,我的后事全权交给大姐、二姐处理,孩子也别让她再见我了,孩子还小,我想在她心里留下一个父亲的好形象……”

  由此法院认为,在有该声明的前提下,李立没有侵犯张静母女的遗体所有权。至于哀思权,法院认为,寄托哀思有多种方式。据此驳回母女的诉讼请求。

  张静的弟弟到法院领取了判决,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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