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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李文首次打赢物业官司获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因不满自己租住的嘉浩别墅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李敖之女李文将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前天,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李文胜诉,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需赔偿李文2000元损失。据了解,这是李文在起诉多个物业案件中首次胜诉。

  李文诉称,2003年,她通过被告物业与嘉浩别墅小区一业主签订了租房合约。搬进小区后,她虽未与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她每月直接向物业交纳了222.76美元物业费。
李文说,在她租住期间,她的房屋窗户玻璃多次被砸,外来车辆用石灰堵别墅大门,造成她的车辆和访客无法进出,而且,物业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无故断电。因认为物业疏于管理,导致上述情况影响她的正常生活,李文起诉要求物业赔偿她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45.52美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答辩,在开庭时经法院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嘉浩

别墅
物业管理
人,在收取了李文
物业费
后,因疏于管理、服务不到位,导致李文租住的别墅窗户玻璃多次被砸以及无故断电,这些情况影响了李文的正常生活,对该损失物业应适当赔偿。但因李文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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