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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审议 不过国企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12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文)今后,我省国有企业要申请关闭破产,有关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将不得进入破产法律程序。8月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充分讨论审议;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费缴纳、经济补偿金交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变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按照要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操
作”,凡企业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必须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如实、全面、全过程公开。此外,职代会具有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最高权力,决不能以职代会团组长会或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表职代会。职代会要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票决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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