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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家播放背景音乐需支付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2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8月2日电 记者李青 今后江西各商家使用背景音乐将告别免费午餐。记者昨天从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获悉,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该省要求各商家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支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使用费。

  据了解,设在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西办事处,将全权代表
协会向江西省涉及播放背景音乐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卡拉OK厅和现场演唱会等收取表演使用费,签署表演权许可协议,发放表演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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