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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4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两个未成年人恃强凌弱,多次在市经济服务学校门口抢走学生的现金及手机。8月2日,记者从于洪区法院获悉:未成年人张波(化名)、刘涛(化名)因抢劫罪获刑挨罚。

  去年10月至12月,张波和刘涛在市经济技术学校单独或合伙做案8起。今年4月,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波、刘涛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在公诉机关指控的8起案件中,有2起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劫罪。但因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均未成年,依
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张波、刘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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