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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员工遭领导侮辱贴大字报泄愤被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3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杨敏 陈丹淳) 昨日(2)下午2时许,来自陕西的38岁的马新文提着一面锦旗来到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感谢。原来,他在今年4月因遭领导辱骂而贴“大字报”泄愤,结果被公司辞退。马向深圳市劳动仲裁部门求助获得支持,得到了两万元赔偿。

  据马新文介绍,他在位于南山区北环路的一家日资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食堂工作了近
8年。今年4月24日早上7点多,新上司综合科科长张某质疑外面送来的菜没有过秤,马新文解释说,供菜的公司多年来经常合作,从没有短斤少两,而且他们也时常会过秤。“没想到科长开口就骂我,而且爆粗口,骂得很难听。”马新文表示自己当时忍气吞声,没有和科长发生争执。

  中午,马新文再次找到科长进行解释,不想再次被骂。不服气的马新文找到公司,向分管领导反映情况。调解时,科长张某不仅不道歉,还怀疑马新文的动机,让马新文更为气愤。当天下午,马新文写了几份书面材料,分发给科长、部长和管理层,希望科长对此表示道歉,但未得到公司回应。

  该公司法律顾问林先生则告诉记者,当时张某的确是批评了马新文,但只是语气重了点,并没有辱骂。因此,公司方面也认为张某不应对此道歉。

  失望不已的马新文一气之下,于当晚在食堂贴出大字报。在大字报上,马新文写上事情始末,并要求科长公开道歉。“我当时因为生气,喝多了点酒,其中有些言语过激。”第二天,公司员工都看到了这张大字报,于是公司要求马新文向当事的科长道歉,否则就离开公司。马新文表示拒绝。于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马新文的

劳动合同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公司认为马新文违反了公司2005年版的《员工手册》,应予开除,且不支付劳动赔偿。而马新文表示自己从未看过2005年版的《员工手册》。根据先前的《员工手册》,自己的行为只应受到批评教育。

  4月28日,马新文走进了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庭求助。仲裁庭经过仲裁,于7月27日作出裁决,裁决书也于昨日上午发到马新文手中。裁决认定马新文的确没有看过新版的《员工手册》,因此,要求公司支付马新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两万多元。同时,由于马新文在食堂张贴的材料确有言语过激,因此,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可不支付其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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