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成该不该退还预付款? 工商部门调解预付款退还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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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实习生林燕)买车不成,经营方该不该退还预付款?近日一市民就遭遇这个问题,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获退一半的预付款500元。 市民李先生因看好捷达汽车的经济耐用,于6月下旬在市区某汽车经营店预定了一辆捷达车,交了预付款1000元,并进行试车。但过后却觉得该款的轿车给妻子开不大合适,特别是捷达车的档位和其它许多车型都不一样,开起来有点不习惯,于是就购买了其它款式的
12315投诉举报中心遂指令新津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汽车经营商向工商人员摆出了自己的理由:消费者已现场试过车,并交了1000元的预付款,因此应认定汽车已被购买,只是未还清全部款项并把汽车开走而已。如今却说不买该车,不买的理由并不是该车有什么质量上的问题,而是开过该车的人都知道的———档位与不少汽车不一样。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为不买该车的依据。因此只能认定为购车者已经违约,1000元必须作为违约补偿。 购车者则认为,当时预交1000元只是表示有购买该车的意向,并不代表已买该车,如今已确定不买,经营者理当把钱退还。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的论述都有一定的道理,因此要求双方都作出让步;从事汽车经营的要从事业的长远考虑,不要因小失大影响自己的品牌形象;而买车的也要为自己缺乏慎重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经调解,双方同意经营方退还已交预付款的一半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