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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杀两名6岁女童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名22岁的四川籍男子被判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本报讯 变态色魔黄万平8月1日被河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审判处死刑。

  22岁的四川籍男子黄万平,绰号“花仙王”,2002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惠州市、东莞
市等地务工。在务工期间由于性心理异常,萌发了奸污杀害女童的恶念。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花仙王”先后残杀2名女童并奸污毁损尸体,当他的黑手伸向第三名女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04年7月24日下午,黄万平到

东莞市凤岗镇某砖厂找其堂兄黄某时,遇见工友陈某的女儿、年仅6岁的阳阳(化名),起了色心。27日傍晚,黄万平将阳阳骗到河源市区某酒店入住,当晚将阳阳按倒在床上,用手捂住阳阳的口鼻,致阳阳窒息死亡,奸尸后逃离现场。

  2004年9月,黄万平在惠州市惠城区某砖厂务工期间,见到该厂工友曾某的6岁女儿昕昕(化名),产生了杀害并占有昕昕的邪念。同年11月15日下午4时,黄万平故伎重施,将昕昕骗到其宿舍内,将昕昕按倒在床上,杀害后毁损尸体。

  2005年1月15日,黄万平到潮安县古巷镇某砖厂务工,在厂里遇见工友杨某的女儿婷婷(化名),又一次起了歹意。同年4月1日上午,黄万平准备好绳子,用诱骗、强制等方法将婷婷带到饶平县城某旅社,当准备下手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河源中院审理认为,黄万平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黄万平有性心理障碍,但在作案过程中辨认能力正常,控制能力无障碍,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为此,法院一审判处黄万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汉荣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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