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用脚绊倒法官被判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1:13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不服劳动教养的张胜希望法院帮他讨回公道,而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但他仍不满意,为泄愤故意用脚绊倒法官致其跌下楼梯,身受轻伤。7月28日,张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梁平检察院介绍,40岁的张胜,开县厚坝镇人,2002年3月因寻衅滋事被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自感被冤枉的张胜从2003年3月被解除劳教后,多次去开县法
院和市二中院喊冤叫屈。法院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做了大量工作,但张胜并不满意。

  去年11月15日,张胜再次来到开县法院。法院领导对其进行劝解后,他仍不满意,一直滞留法院楼道不肯离开。当日下午6时许,法院下班,法官罗某经过楼道,劝张胜先回去吃饭,张胜点头表示答应。谁知,在下楼梯时,趁法官不注意,张胜故意用右脚绊住罗的左脚,致使罗法官从楼梯上摔下。经法医鉴定,罗法官为轻伤。

  案发后查明,张胜在1986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缓刑期内又犯盗窃罪,被撤销缓刑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再次犯盗窃罪于199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刑满释放。

  由于张胜的行为恶劣,此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受害者是法官,此案适用案件审理的回避原则,由梁平县法院依法审理。

  7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方指控张胜为泄愤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张胜未对故意伤害的事实提出异议,他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记者张勇通讯员马超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