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劫匪算准工厂发放工资日持枪抢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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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17 信息时报 | |||||||||
6个抢劫犯算准鞋厂发放工资日,持枪抢劫鞋厂保险柜受审。周桂平 王创辉 杨斯淼 摄 时报讯 (记者 周桂平 通讯员 王创辉 杨斯淼)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特大持枪抢劫案,周绪军等6人持枪抢劫东莞市厚街镇德力鞋厂,共抢得人民币413万元;判处主犯周绪军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7月,周绪军将9支手枪和一批子弹藏在东莞市厚街镇其租住屋内。12月,周绪
周绪军等人逃到厚街镇珊美村被告人周凡的出租屋分赃。黄宗新分得赃款59万元,周绪军等5人各分得约55万元。不在场的柯应水因提供了线索和帮助,本应分50万元,由周绪军负责转交。事后,周绪军只给了柯应水40万元,自己私吞了10万元。其后,黄宗新将抢劫时使用的枪支、小轿车交给周凡(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理,将自己分得的部分赃款50万元交给被告人黄宗春(构成窝藏赃物罪)保管。 东莞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主犯周绪军外,其他罪犯分别犯抢劫罪及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威、柯应水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