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地中暑昏迷12天未醒 医院曾发病危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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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53 重庆晨报 | |||||||||
医院曾为她下发病危通知书,目前已转到重医附一院;建筑公司表示如确因工作而中暑,愿意负责到底 本报讯(记者 陈军 实习生 代梦)万州区一民工肖女士在酷暑下工作半小时后中暑昏倒,经当地医院抢救12天后仍未清醒,昨日被送到重医附一院救治。
女工中暑昏迷 肖女士在万州某建筑公司打零工,主要工作是搬运泥沙和土石,建筑公司在高温期间出台规定:早7点到中午12点、下午4点到晚7点为工作时间。 上月22日下午4点,肖女士上班,大约半小时后就出现中暑症状,随后被送入当地医院抢救。其间,肖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也曾以“中暑休克”为由发了病危通知书。 据工地工友介绍,肖女士之前就曾因病请假两天,而事发当天班长也让她休息,但她觉得身体没有问题。公司代表尤先生说,当天室外确实很热,但因为工期紧,所以并没有停工,只是把工作时间错开了高温时段。 公司负责到底 肖女士被送到医院后,建筑公司相继为其垫付了8500元医药费,但5天后仍没有起色。公司怀疑肖女士是因感冒患上了脑膜炎,所以一度暂停支付医药费。肖女士的家人到处借钱,最后筹到了2000元,使肖女士得以继续治疗。 本月2日,经协商,建筑公司再次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并决定将肖女士转到重医附一院求治。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肖女士仍处在昏迷中,但尤先生表示,如肖女士确实是因为工作而中暑,公司愿意负责到底。 1日,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气温达到38℃时,为避免高温作业造成民工因中暑或劳动强度大而引发安全事故等情况,各建筑工地严禁在上午11点至下午4点期间开展户外作业。违反规定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