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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地中暑昏迷12天未醒 医院曾发病危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53 重庆晨报

  医院曾为她下发病危通知书,目前已转到重医附一院;建筑公司表示如确因工作而中暑,愿意负责到底

  本报讯(记者 陈军 实习生 代梦)万州区一民工肖女士在酷暑下工作半小时后中暑昏倒,经当地医院抢救12天后仍未清醒,昨日被送到重医附一院救治。

  女工中暑昏迷

  肖女士在万州某建筑公司打零工,主要工作是搬运泥沙和土石,建筑公司在高温期间出台规定:早7点到中午12点、下午4点到晚7点为工作时间。

  上月22日下午4点,肖女士上班,大约半小时后就出现中暑症状,随后被送入当地

医院抢救。其间,肖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也曾以“中暑休克”为由发了病危通知书。

  据工地工友介绍,肖女士之前就曾因病请假两天,而事发当天班长也让她休息,但她觉得身体没有问题。公司代表尤先生说,当天室外确实很热,但因为工期紧,所以并没有停工,只是把工作时间错开了高温时段。

  公司负责到底

  肖女士被送到医院后,建筑公司相继为其垫付了8500元医药费,但5天后仍没有起色。公司怀疑肖女士是因感冒患上了脑膜炎,所以一度暂停支付医药费。肖女士的家人到处借钱,最后筹到了2000元,使肖女士得以继续治疗。

  本月2日,经协商,建筑公司再次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并决定将肖女士转到重医附一院求治。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肖女士仍处在昏迷中,但尤先生表示,如肖女士确实是因为工作而中暑,公司愿意负责到底。

  1日,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气温达到38℃时,为避免高温作业造成民工因中暑或劳动强度大而引发

安全事故等情况,各建筑工地严禁在上午11点至下午4点期间开展户外作业。违反规定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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