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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与20岁女子同居生子后欲10万元买断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2:53 重庆晨报

  老翁见生下的是女儿当天离去,未再看母女俩一眼;法院调解老翁月付300元抚育费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 王丽佳 蔡蓉)20岁女子与收入不菲的六旬老翁非婚同居,生下女儿后不到两月,昨天就闹上了南岸区法院。女子哭哭啼啼地称,老翁先前给的10万元钱,不够她把女儿抚养到18岁,要求老翁再给钱。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南岸区的老王已是年过六旬、有孙子的人了。他从事技术工作,收入不菲。女子小丽则没有固定工作。去年,两人相识后不久便瞒着家人在外同居了。不久,小丽怀孕。去年底,由于得知腹中胎儿是女孩,老王便与小丽协商,一次性给小丽10万元,双方断绝关系。

  今年6月11日,女儿呱呱坠地,老王在

医院见小丽生下的果然是女儿,当天就离开了医院。小丽称,直到她出院,老王都没来看过她母女俩一眼。生下女儿后,小丽后悔了,她认为如果将女儿抚养成年,这10万元肯定不够,于是找老王要求给更多的钱,但遭拒绝。小丽以女儿的名义将老王告上了法庭。

  昨天,两人在南岸区法院见面了,老王衣着简朴,头发花白,而小丽一身运动装,打扮青春。法庭上,老王对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他认为事前双方已就抚育费问题达成协议并给了钱,小丽就不应再告上法庭。

  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老王每月给付女儿300元抚育费,直到女儿18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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