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伶港”被判支付19万余元燃气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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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3:10 东方早报 | |||||||||
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达伶港”需支付其拖欠的大众燃气公司燃气费19万余元。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大众燃气公司称,“达伶港”作为本市仙霞路299号燃气使用者,未按时支付燃气费用,从去年9月开始到今年5月其共拖欠公司燃气费19万余元。为此,燃气公司要求“达伶港”支付欠款及逾期滞纳金。
据了解,经法院合法传唤,“达伶港”自始至终没有派人前来参加庭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燃气用户应依据燃气票据载明的金额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要求“达伶港”支付逾期滞纳金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鸿光 实习生 钦盈 李道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