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乘车受伤反赔玻璃钱 家属不解司机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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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4:33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妻子住院已经花了800多元了,都是朋友给凑的。”昨天,河南来城阳打工的赵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说,他们一家三口乘公交车时,司机突然刹车,致使他身怀三个月身孕的妻子和6岁的儿子摔倒受伤,公交车司机不但不认错还让他们赔钱。 医院:胎儿可能流产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城阳人民医院,赵先生的妻子正躺在病床上打点滴,赵先生和6岁的儿子坐在旁边看护。赵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她现在还感觉头痛、腹痛。记者在医院了解获悉,赵先生的儿子只是受了点轻伤,而赵先生的妻子还需要继续住院观察,腹中的胎儿会不会流产还不能确定。 赵先生说,前天下午4时许,他们一家三口在城阳后桃林村口上了一辆103路公交车,三人从前门上车后,站在车中间位置。交钱的时候,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紧急刹车,毫无防备的三人从公交车中间位置撞向车头玻璃,将玻璃撞碎,妻子和6岁的儿子都重重摔在地上。妻子痛得昏迷过去,6岁的儿子躺在地上爬不起来。 赵先生:司机反要俺赔钱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不想停车,想开车离开现场,赵先生报警后才将车留住。赵先生急忙打车将妻子和儿子送到城阳人民医院。事后,赵先生找到公交车司机协商,想让对方出钱帮妻子住院,对方不但不答应还要求他们赔偿损坏玻璃的费用。赵先生的朋友告诉记者,赵先生妻子住院,赵先生需要请假照顾,一家三口都要吃饭,他们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不知道该怎么办。至昨晚,记者未能联系到103路公交车司机和有关负责人。(记者王涛) 法律界人士: 乘运人应担责 据了解,城阳交警大队已经到现场进行勘察,目前,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位法律界有关人士,他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乘运人应该对事故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由于自身的健康和过失造成的除外。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