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劫鞋厂狂抢413万元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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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王创辉) 昨天,曾轰动东莞的德力鞋厂抢劫案在东莞中院公开宣判,主犯周绪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 为弄点钱过年 密谋抢劫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被告周绪军将9支手枪和一批子弹带到东莞市,藏放在东莞市厚街镇其租住屋内。 去年12月,周绪军、黄宗新、柯应水在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以“快过年,搞点钱”为由密谋作案。柯应水将其曾工作过的德力鞋厂的平面图、发放工资的时间及保安员人数等情况提供给周绪军和黄宗新。后黄宗新找来黄福才、陆加因和曾德军(另案处理),周绪军找来柯威共同作案。 同年12月19日23时许,周绪军带着手枪、子弹与柯威窜到厚街镇赤岭村找到柯应水,给了柯应水1支手枪和4枚子弹,但柯应水表示不直接参加抢劫。 洗劫鞋厂 抢得413万元 12月20日5时许,黄宗新驾驶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搭载周绪军等5人,携带手枪、砍刀、撬棍等作案工具,窜到德力鞋厂。由黄宗新驾驶小轿车在厂门外守候,其余五人从工厂围墙上的窗口爬入鞋厂车库,冲进大门值班室,周绪军等人分别持枪、刀、撬棍等工具威胁该厂值班的三名保安员,并打开大门让黄宗新开车进入鞋厂内,周绪军、曾德军留在值班室看守保安,其余4人冲进办公楼的财务室,用铁棍撬开两个保险柜,将存放在里面的现金人民币413万余元抢走,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周绪军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周绪军、柯应水同时又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周凡、黄宗春又犯窝藏赃物罪;周凡还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最后判处主犯周绪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分别判处其他被告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