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硕鼠”杨祥云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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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何淼玲通讯员 龚文中 曾妍韩实)备受关注的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贪污一案,今天上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系共同犯罪。杨祥云贪污数额为14956631.99元,刘清芳、刘国瑞贪污数额均为10235081.99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判处主犯杨祥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犯刘清芳、刘国瑞有期徒刑各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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