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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哨兵抢枪后射杀三名村民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1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昨天上午,潮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原黄明宏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余党苏泽群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在部队杀死哨兵抢夺枪支的周衍忠、残忍杀死妻儿的江秀泉。宣判后,三名罪犯被执行枪决。

  周衍忠,男,现年42岁,广东省潮州市人。他是一名在菜市场里“安分守己”卖鱼长
达十几年的鱼贩,但他同时是1994年及1999年的两宗枪杀案以及2003年6宗敲诈勒索的罪魁祸首。

  1994年8月,潮州市凤山部队一名正在站岗的哨兵被打死,所持自动式步枪被抢走;1999年1月,潮州市枫溪区池湖村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3名村民被开枪打死。两宗案件都在当地产生了极大震动,但凶手却似“人间蒸发”,案件一直未能侦破,成为两宗“悬案”。

  直到2003年2月5日夜,潮州市湘桥区凤山村陈×木向警方报案称:一个自称“池湖”的男子给他打电话,声称自己以前曾开枪杀人抢钱,向其勒索4万元。接着,陈×木的同村人章×雄在家门口发现一个“利市”袋,内装有“五四”式子弹2发。二、三月间,这名男子又多次打电话给陈、章两人,勒索钱财。

  警方经过长期侦查,发现在潮州市北门市场卖鱼的周衍忠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05年5月4日在潮州市区北门市场将其抓获,当天还对他的住房进行搜查,搜出“八一”式全自动步枪1支、56式步枪子弹116发、51式手枪子弹49发及“八一”式弹匣3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8月2日,周用猎枪射杀潮州市凤山部队哨兵许某后,抢走其枪,藏匿于自己家中用于抢劫、敲诈勒索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周衍忠的行为已构成抢夺枪支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其死刑。

  相关案例

  涉黑骨干持枪扫射群众

  苏泽群,男,现年32岁,广东省潮安县人。

  苏泽群为黄明宏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多次受黑社会头目黄明宏、陈作隆(均已执行死刑)指使实施杀人行为。苏泽群受黄明宏的指使,分别于1994年10月以及1995年5月伙同同案人密谋枪杀了与黄明宏有矛盾的黄某、邱某。

  1998年11月2日零时许,苏泽群与多名同案人受陈作隆指使,窜到潮安县凤塘镇浮岗村一饮食摊,持冲锋枪、手枪向正在吃宵夜的陈某扫射,致一名群众受伤,陈某因逃跑时跌倒在地被误认为中弹身亡而逃过一劫。

  苏泽群还与同案人于1992年12月1日晚绑架苏某林,威胁苏父拿1万元赎回苏,因被害人家属及时报案,苏泽群一伙勒索未遂。1994年1月6日下午,苏泽群伙同一名同案人持枪窜到古巷镇孚中饶铺附近路段,抢走一辆价值4.6万元的小货车。

  此外,自2003年至2004年9月间,苏泽群伙同他人,利用通缉在逃犯的身份,先后向五名私营企业家勒索20.5万元,赃款被花光。

  2005年4月28日,苏泽群在深圳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苏泽群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

  本报记者 谭林 通讯员 陶维强 实习生 刘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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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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