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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驾车闯大祸 行人散步被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2: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2006年1月26日晚7点多钟,16岁的大埔少年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并附载两个十多岁的小孩,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同方向行走、晚上出来散步的行人张华(男,50岁)。虽然三个孩子无大碍,但张华被撞得血肉模糊。警察赶到现场时发现张华已死亡。经广东梅州市大埔交警部门作出事故鉴定:“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不戴头盔附载未满12周岁儿童且超载违反法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张华未靠边行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乘车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华的叔父———张军就赔偿问题与阿明的父母亲
进行协商,阿明的父母只是向张军支付了一万多元后就一分钱都不出了。张军为此事起诉到大埔县人民法院。大埔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阿明及其父母赔偿张军各项损失7万多元,扣除已经预付的赔偿款1万多元,余款6万元由被告阿明及其父母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给原告张军。据悉,该案中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原告张军把他当做儿子抚养直到他独立生活,所以原告张军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获得赔偿。(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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